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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审请告知 文章来源:博邦财务 作者:博邦企业管理 日期:2015-05-21 19:51 工作标准:
1、及时、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;
2、制发的文书完整、正确、有效;
3、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、规范。
本岗位负责人:同受理人员
岗位职责及权限:对审定批准的,制作有关证件并通知申办人领取;
对退回的中止件,制作《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》,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、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,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。
对不予批准的,制发《不予批准决定书》,并通知申办人领取。将不予批准的理由、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。
审批工作结束后,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,同时向上一级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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